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京0107执392号申请人赵慧晶,女,1989年9月28日出生。被执行人北京航天双力安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7号楼7层709。法定代表人魏佳,经理。赵慧晶与北京航天双力安防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京石劳人仲字(2015)第1031号法律文书生效后,申请人向我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要求北京航天双力安防科技有限公司给付申请人案款人民币6700元。本院在执行中,经调查,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不能提供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北京市石景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京石劳人仲字(2015)第1031号法律文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如申请执行人发现本案具备执行条件后,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曲东民
审 判 员 赵 伟
代理
审判员 付晓雷
二〇一六年四月七日
书 记 员 常 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