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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1081民初02996号

童正方与林汝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温岭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4-01
公开日期
2018-07-21
所属地区
温岭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童正方,林汝友

裁判文书全文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浙1081民初02996号

原告:童正方、男、1962年11月2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温岭市横峰街道新桥路**号。

被告:林汝友、男,1968年6月2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泰顺县筱村镇包宅。本院在审理原告童正方与被告林汝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童正方在本院通知其预交案件受理费期限内既不预交诉讼费,也未提出减、缓、免交申请。为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代理

审判员  张愉

二〇一六年四月一日代

书 记员  郑霞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