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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林民初字第02150号

赵某与林西镇河沿村三组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林西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4-01
公开日期
2018-05-31
所属地区
林西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侵权责任纠纷
当事人
赵某,林西镇河沿村三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裁判文书全文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林西县人民法院p t ” > 民 事 裁 定 书2015年林民初字第02150号

原告:赵某,男,内蒙古赤峰市林西县林西镇河沿村二组

被告:林西镇河沿村三组,内蒙古赤峰市林西县林西镇河沿村三组本院在审理赵某诉林西镇河沿村三组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中,因被告找不到,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员李海彦

二〇一六年四月一日

书记员张超颖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