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新0103民初706-1号
原告:毕六虎。
委托代理人:张蓓蓓,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三实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马富成。本院在审理原告毕六虎与被告马富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代理
审判员 马艳雯
二〇一六年四月一日
书 记 员 陈玲霞 更多数据:
毕六虎与马富成民间借贷一案 民事裁定书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新0103民初706-1号
原告:毕六虎。
委托代理人:张蓓蓓,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三实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马富成。本院在审理原告毕六虎与被告马富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代理
审判员 马艳雯
二〇一六年四月一日
书 记 员 陈玲霞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