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皖1522执337号
申请执行人:张学新,男,1967年3月出生,回族,住安徽省霍邱县叶集镇。
被执行人:安徽阳光拍卖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六安市鼓楼新天地。
法定代表人:王莉,该公司董事长。申请执行人张学新与被执行人安徽阳光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因拍卖合同纠纷一案,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4)六民二终字第0043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该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安徽阳光拍卖有限责任公司账户存款10991.5元。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马万祥
二〇一六年四月一日
书记员 徐 进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