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晋0106执239号申请执行人岳长拴,男,1958年9月2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被执行人吕永钢,男,1976年10月2日出生,汉族,住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2015)迎民初字第1125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定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吕永钢存款人民币八万七千三百八十八元(含本金八万三千一百三十九元、案件受理费二千五百六十三元、执行费一千六百八十六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卢玉山
二〇一六年四月一日
书记员 郭 梁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