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万源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川1781执433号申请执行人周光伟,男,汉族,住四川省万源市。被执行人蒋进,男,汉族,住四川省万源市长。被执行人张中琴,女,汉族,住四川省万源市。本院作出的(2016)川1781民初1131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蒋进、张中琴未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周光伟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对被执行人张中琴在万源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账户扣划9500元至万源市人民法院代管资金专户。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李晓兰
二〇一六年四月一日
书记员 龚家福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