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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闽0602执443号

沈养贵与福建向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3-31
公开日期
2016-04-29
所属地区
漳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沈养贵,福建向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闽0602执443号申请执行人沈养贵,男,1975年9月27日出生,汉族,住漳州市芗城区。被执行人福建向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漳州市。法定代表人曾国雄,总经理。申请执行人沈养贵与被执行人福建向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芗民初字第401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6年3月1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当日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已查询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及财产,暂未发现被执行人尚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2016)闽0602执443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肖基靖

审 判 员  吴文华

代理

审判员  蔡志江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书 记 员  李文琦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