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铁力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781执120号申请执行人张元顺,男,1967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个体业主。被执行人孙刚,男,1965年8月12日出生,汉族。申请执行人张元顺与被执行人孙刚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铁力市人民法院(2014)铁民初字第10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职权对被执行人财产状况进行了调查,依法冻结被执行人孙刚的工资收入,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4)铁民初字第106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次程序终结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恢复执行。
审 判 长 王兆涛
审 判 员 张晓光
代理
审判员 杨艳国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厉 军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