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京0102民初7074号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新文化街127号5号礼堂一层203室。法定代表人褚勇,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黄启瑞,北京瑞旭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郭卫锋,男,1991年1月12日出生。
被告常熟市环宇国际商务旅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常熟市环宇国际商务旅游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诉申请未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常熟市环宇国际商务旅游有限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五十元,减半收取二十五元,由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张 霞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付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