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富裕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227执11号申请执行人马爱滨。被执行人富裕县龙光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马金龙,该公司董事长。本院依据黑龙江省富裕县人民法院(2014)富裕民初字第627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现已全部自动履行了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黑龙江省富裕县人民法院(2014)富裕民初字第62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霍振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邓洪伟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