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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02民辖终75号

上海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大连朋友圈餐饮娱乐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3-25
公开日期
2016-04-29
所属地区
辽宁省大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案由
侵权责任纠纷
当事人
上海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大连朋友圈餐饮娱乐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辽02民辖终75号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区。法定代表人张涛,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薛晶,该公司员工。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大连朋友圈餐饮娱乐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甘井子区。法定代表人卢正全,该公司执行董事。委托代理人卢绪章、于林正,均系辽宁宏展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上海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不服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2015)甘民初字第4665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该裁定,将本案移送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管辖。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网络侵权责任纠纷,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的住所地。本案中,被侵权人系本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其住所地位于大连市甘井子区中华西路29号,属原审法院辖区,原审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上诉人提出与被上诉人之间存在协议管辖约定,即《用户使用协议》中约定“用户和大众点评网发生争议的,应首先本着诚信原则,通过协商加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应向汉涛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此被上诉人答辩认为,该管辖协议,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用户注意,故主张该协议无效。上诉人在《用户使用协议》中规定的管辖条款为单方作出的格式条款,属有利于条款提供方利益的管辖条款,该条款损害了用户的管辖利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被上诉人请求该协议无效应得到支持。据此,上诉人请求移送管辖的上诉理由不成立,其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五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于晓梅

审 判 员  周伯吉

代理

审判员  魏久直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谈金燕附: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五条: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一条: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