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深泽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0128执30号申请执行人张强。被执行人王兰香。关于申请执行人张强与被执行人王兰香附带民事赔偿一案,因被执行人暂无执行能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对深泽县人民法院(2015)深刑初字第00075号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宋跃轩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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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强与王兰香附带民事赔偿执行一案裁定书
河北省深泽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0128执30号申请执行人张强。被执行人王兰香。关于申请执行人张强与被执行人王兰香附带民事赔偿一案,因被执行人暂无执行能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对深泽县人民法院(2015)深刑初字第00075号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宋跃轩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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