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杞县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豫0221执446号李宵宵:本院已立案执行秦帅与你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之规定,本院决定:限你于2016年3月28日前,按照判决书各项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强制执行。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来源:百度搜索“”
秦帅与李霄霄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河南省杞县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豫0221执446号李宵宵:本院已立案执行秦帅与你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之规定,本院决定:限你于2016年3月28日前,按照判决书各项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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