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05)即执字第2429号申请执行人即墨市城区农村信用合作社,住所地:即墨市鹤山路565。法定代表人李华光,主任。被执行人车成裕。被执行人宋成艳,19703月8日出生。被执行人宋永久。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即墨市城区农村信用合作社与被执行人车成裕、宋成艳、宋永久债权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院(2004)即民二初字第37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隋兆忠
人民陪审员 邢鹏飞
人民陪审员 孙全勇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日
书 记 员 兰恭岩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