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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京01刑更277号

孔xx开设赌场罪减刑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3-09
公开日期
2016-03-30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裁判文书全文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6)京01刑更277号罪犯孔xx,男,1973年8月10日出生,现在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垦华监狱服刑。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5月21日作出了(2014)门刑初字第97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孔xx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垦华监狱提出对罪犯孔xx的减刑建议,并将减刑的证据材料及减刑建议书报送本院审理。本院经审查后,于2016年2月15日立案审理。本院依法公示并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3月9日公开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执行机关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垦华监狱代表熊恩祥,北京市清河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张恩革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垦华监狱提请建议书认为,罪犯孔xx在刑罚执行期间,能够认罪悔罪,积极改造,2015年11月获得监狱嘉奖奖励。建议对罪犯孔xx减刑七个月。北京市清河人民检察院庭审中的检察意见认为,该犯的减刑提请程序合法,罪犯孔xx在计分考核期内无违纪被扣分,虽有一次前科但不是累犯,对垦华监狱提请的罪犯孔xx减刑七个月的意见不持异议。

经审理查明,罪犯孔xx在服刑改造期间,能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和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15年11月获得监狱嘉奖奖励,获得奖励时管理级别为一级宽管。另查明,该犯于1990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1996年因偷窃被治安拘留15日。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在案证实,本院予以确认。1、罪犯孔xx的改造总结证明,孔xx认为法院对他的判决是公平、公正的,他认罪服判。2、罪犯评审鉴定表证明,罪犯孔xx能遵守监规,积极参加学习和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3、奖励通知书证明,罪犯孔xx2015年11月获得监狱嘉奖奖励。4、罪犯级别确定审批表证明,罪犯孔xx获得嘉奖奖励时,管理级别为一级宽管。5、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证明了罪犯孔xx犯罪、判刑情况。

本院认为,罪犯孔xx在服刑改造期间,能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参加监狱组织的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和劳动,获得监狱嘉奖奖励,有较好的服刑表现,符合减刑法定条件,可以减刑。该犯虽有前科劣迹但罪行较轻,且在服刑期间没有违反监规行为,故对北京市清河人民检察院关于罪犯孔xx的减刑不持异议的意见,本院予以采纳。本院根据罪犯孔xx服刑改造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对罪犯孔xx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减刑后应执行的刑期自2013年12月22日起至2016年5月21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不变。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贾连春

审判员  程丽霞

审判员  于宏伟

二〇一六年三月九日

书记员  张雪冬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