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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闽0781民初614号

罗玉贵与杨茂彬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邵武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3-09
公开日期
2016-04-12
所属地区
邵武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罗玉贵,杨茂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福建省邵武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闽0781民初614号原告罗玉贵,男,1962年12月出生,汉族,村民,住邵武市。被告杨茂彬,男,1968年4月出生,汉族,工人,住邵武市。本院在审理原告罗玉贵与被告杨茂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罗玉贵于2016年3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的撤诉申请,没有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属依法行使处分权的行为,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罗玉贵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罗玉贵负担。

审判员  吴雪芬

二〇一六年三月九日

书记员  林丽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