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绩溪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绩民一初字第00904号
原告:程亚秋,女,汉族,住安徽省绩溪县。
委托代理人:章淳,安徽石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章林法,男,汉族,住安徽省绩溪县。
委托代理人:夏云鹏,安徽佑清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程亚秋诉被告章林法物权保护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件事实较为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王 晓 平
二〇一六年三月九日
书记员 胡心怡(代)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