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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绩民一初字第00904号

程亚秋与章林法物权保护纠纷一审转普民事裁定书

法院
绩溪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3-09
公开日期
2016-04-13
所属地区
绩溪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物权保护纠纷
当事人
程亚秋,章林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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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绩溪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绩民一初字第00904号

原告:程亚秋,女,汉族,住安徽省绩溪县。

委托代理人:章淳,安徽石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章林法,男,汉族,住安徽省绩溪县。

委托代理人:夏云鹏,安徽佑清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程亚秋诉被告章林法物权保护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件事实较为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王  晓  平

二〇一六年三月九日

书记员 胡心怡(代)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