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瓜州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瓜民二初字780号原告景兆斌,男,生于1974年4月17日。被告孙其广,男,出生年月日不详。本院在审理原告景兆斌与被告孙其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景兆斌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自动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88元,因按撤诉处理,减半收取44元,由原告景兆斌负担(已预交)。
审判员 李庆瑾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日
书记员 张向向 更多数据:
景兆斌与孙其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甘肃省瓜州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瓜民二初字780号原告景兆斌,男,生于1974年4月17日。被告孙其广,男,出生年月日不详。本院在审理原告景兆斌与被告孙其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景兆斌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自动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88元,因按撤诉处理,减半收取44元,由原告景兆斌负担(已预交)。
审判员 李庆瑾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日
书记员 张向向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