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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瓜民二初字780号

景兆斌与孙其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瓜州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3-02
公开日期
2016-03-21
所属地区
瓜州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景兆斌,孙其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甘肃省瓜州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瓜民二初字780号原告景兆斌,男,生于1974年4月17日。被告孙其广,男,出生年月日不详。本院在审理原告景兆斌与被告孙其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景兆斌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自动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88元,因按撤诉处理,减半收取44元,由原告景兆斌负担(已预交)。

审判员  李庆瑾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日

书记员  张向向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