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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双执字第00696号

盘锦荣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赵岩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3-01
公开日期
2016-03-31
所属地区
盘锦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盘锦荣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赵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双执字第00696号申请执行人盘锦荣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被执行人赵岩。申请执行人盘锦荣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赵岩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盘锦荣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5)双民二初字第00158号民事判决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王焜

二〇一六年三月一日

书记员  关涛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