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京0102执872号申请执行人丁毛力,女���1960年11月13日出生。被执行人张巍,男,1974年4月4日出生。申请执行人丁毛力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西民初字第07032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张巍协助其将北京市西城区(原宣武区)×××号房屋过户至丁毛力名下。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未能自动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协助办理北京市西城区(原宣武区)×××号房屋的产权登记手续,将该房屋过户至丁毛力名下。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胡宗富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王姝骁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