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内容内蒙古自治区巴林左旗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内0422民初920号原告李某某,女,蒙古族。被告林某某,男,蒙古族。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某某诉被告林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某某于2016年2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0元,减半收取75元,由原告李某某负担。
审判员 王海楼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王燕斌 来自:
920原告李某某诉被告林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文书内容内蒙古自治区巴林左旗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内0422民初920号原告李某某,女,蒙古族。被告林某某,男,蒙古族。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某某诉被告林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某某于2016年2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0元,减半收取75元,由原告李某某负担。
审判员 王海楼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王燕斌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