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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吉0183执恢2号

金玉琪与张国东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裁定书

法院
德惠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2-28
公开日期
2017-04-18
所属地区
德惠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裁判文书全文

吉林省德惠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吉0183执恢2号申请执行人金玉琪与被执行人张国东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德惠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吉0183民初110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依据该法律文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受理此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德惠市人民法院(2016)吉0183民初1103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陈迎超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董训明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