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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内0425执84-2号

杜某某申请执行冯某某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克什克腾旗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2-28
公开日期
2016-12-20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杜某某,冯某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克什克腾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0425执84-2号申请执行人杜某某。被申请执行人冯某某。本院执行杜某某申请执行冯某某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一案,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冯某某在克什克腾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处的存款账户,现因履行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解除对冯某某在克什克腾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账户的冻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刘绘华执行员  周显峰执行员  赵连昌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郭永新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