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祁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1121执115号湖南祁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李峰雷、周美英征收社会抚养费一案,经执行,双方达成和解,现李峰雷、周美英征已按和解协议主动缴纳社会抚养费10800元,本案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审判长 何京平
审判员 于跃进
审判员 李秋莲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陈厚云
祁阳县计生委与李峰雷、周美英征收社会抚养费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湖南省祁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1121执115号湖南祁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李峰雷、周美英征收社会抚养费一案,经执行,双方达成和解,现李峰雷、周美英征已按和解协议主动缴纳社会抚养费10800元,本案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审判长 何京平
审判员 于跃进
审判员 李秋莲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陈厚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