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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1121执115号

祁阳县计生委与李峰雷、周美英征收社会抚养费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祁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2-28
公开日期
2016-10-31
所属地区
祁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祁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1121执115号湖南祁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李峰雷、周美英征收社会抚养费一案,经执行,双方达成和解,现李峰雷、周美英征已按和解协议主动缴纳社会抚养费10800元,本案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审判长  何京平

审判员  于跃进

审判员  李秋莲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陈厚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