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川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1526执138号申请执行人程争勇,男,1988年10月4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程新德,亲友委托代理人白德根,律师被执行人王国富,地址住潢川县上油岗乡万岗头村葛台组。本院在执行程争勇与王国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经本院五查被执行人王国富目前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程争勇在指定期限内不能提供财产可供执行,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可予以终结,需要等待继续执行的条件成就后再重新启动。如发现被执行人王国富新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程争勇可持本通知向本院重新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款第(6)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邬志江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方新根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