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巨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巨执字第995-3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巨野支行,住所地:山东省巨野县。组织机构代码86911275-4。负责人陶可飞,支行行长。被执行人冯强,男,1984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址:山东省兖州市,现住:淄博市博山区。被执行人杨韶娟,女,1987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址:山东省招远市。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巨野县人民法院(2015)巨商初字第1084号民事判决书,于2015年06月18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执行标的221207.80及利息等。本院拍卖被执行人冯强和杨韶娟共有的巨房权证巨野县字第00XXX**号房产一处,所得价款25.76万元。用于偿还借款和利息及相关费用,该案执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该财产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巨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时转移。竞买人巨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可持本裁定书及时到本辖区房地产管理机构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过户登记手续。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冰心
审判员 李兴奎
审判员 李林红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胡晓望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