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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211执1332号

丁立进与黄岛区理务关经济区曲家皂户村民委员会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2-28
公开日期
2016-04-12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丁立进,黄岛区理务关经济区皂户村民委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211执1332号

申请执行人:丁立进,住黄岛区。

被执行人:黄岛区理务关经济区皂户村民委员,住黄岛区。申请执行人丁立进与被执行人黄岛区理务关经济区皂户村民委员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黄岛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5月4日作出的(2013)黄民初字第41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16年2月18日立案恢复执行,执行标的额241787元及利息。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全部法律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2013)黄民初字第41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书一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梁云学

审 判 员  孟爱君

人民陪审员  卢 妍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姜茂喜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