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谷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鄂0625民初1175号原告黄某。被告彭某。本院在审理黄某与彭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黄某于2016年4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5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黄某撤回起诉。诉讼费200元,由原告黄某负担。
审判员 万锐锋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付帮武 微信公众号“”
黄某与彭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湖北省谷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鄂0625民初1175号原告黄某。被告彭某。本院在审理黄某与彭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黄某于2016年4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5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黄某撤回起诉。诉讼费200元,由原告黄某负担。
审判员 万锐锋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付帮武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