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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1224执246号

王某某与周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昌图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2-28
公开日期
2016-12-21
所属地区
昌图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王某某,周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辽1224执246号申请执行人王某某,男,1991年7月28日生,汉族,农民,住昌图县。被执行人周某,男,1968年9月18日生,汉族,农民,住昌图县。本院在执行王某某与周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故暂终结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款(六)项之规定:终结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昌民一初字第02492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执行员  张子明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王阿娉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