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德惠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吉0183执159号申请执行人翟波与被执行人初福来、林洋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德惠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吉0183民初52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依据该法律文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受理此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德惠市人民法院(2016)吉0183民初525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陈迎超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董训明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