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甬鄞商初字第2433-1号本院于2016年2月19日对原告宁波市鄞州高桥东宇工具厂与被告宁波市自来水有限公司鄞州供水分公司供用水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甬鄞商初字第2433号民事判决中有笔误,应予补正,现
裁定如下:该判决书中所有被告“宁波自来水公司鄞州供水分公司”补正为“宁波市自来水有限公司鄞州供水分公司”。
审 判 员 张 斌 红
二〇一六年三月七日代
书记员 ??蒋盛吉 来源:百度搜索“”
宁波市鄞州高桥东宇工具厂供用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甬鄞商初字第2433-1号本院于2016年2月19日对原告宁波市鄞州高桥东宇工具厂与被告宁波市自来水有限公司鄞州供水分公司供用水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甬鄞商初字第2433号民事判决中有笔误,应予补正,现
裁定如下:该判决书中所有被告“宁波自来水公司鄞州供水分公司”补正为“宁波市自来水有限公司鄞州供水分公司”。
审 判 员 张 斌 红
二〇一六年三月七日代
书记员 ??蒋盛吉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