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黑0624民初32号原告赵某某,男,1953年6月10日出生,农民,现住杜蒙县。被告赵某(赵某某),女,1982年6月29日出生,农民,现住杜蒙县。本院在审理原告赵某某诉被告赵某(赵某某)赡养费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于2016年2月26日向人民法院提请撤诉。经本院审查,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撤回原告的诉讼。
审判员 孙增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叶明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