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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桂1022执83号

田东县兴程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覃丽橙等与黄少波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田东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2-26
公开日期
2016-03-16
所属地区
田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田东县兴程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覃丽橙,黄少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裁判文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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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田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桂1022执83号申请执行人田东县兴程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广西田东县。法定代表人农绍高,系董事长。申请执行人覃丽橙。被执行人黄少波。关于申请执行人田东县兴程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覃丽橙与被执行人黄少波汽车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广西田东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东民二初字第1030号民事判决书,现已经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广西田东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东民二初字第103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执行完���,予以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韦良慧

审判员  吴锡元

审判员  莫愈鸿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陆安娜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