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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津0106民初字807号

郭福顺与天津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天津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西青道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2-26
公开日期
2016-03-10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郭福顺,天津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天津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西青道分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津0106民初字807号原告郭福顺,男,1958年6月29日出生,汉族。被告天津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开发区洞庭路2号11层B座。法定代表人洪杰。被告天津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西青道分公司,住所地天津市红桥区西青道58号。负责人刘正建。本院在审理原告郭福顺与被告天津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天津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西青道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2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郭福顺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郭福顺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郭福顺负担。

审判员  武丽娜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车 锋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