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川1503执并字第20-1号申请执行人谭燕芳,女,生于1963年2月15日,汉族,住宜宾市翠屏区。被执行人宜宾市辉煌塑料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宜宾市罗龙工业集中区B-08-01。组织机构代码:58838189-4。法定代表人邓华,职务:执行董事。被执行人王力琼,女,生于1966年9月17日,住宜宾市南溪区仙临镇。关于谭燕芳与宜宾市辉煌塑料有限责任公司、王力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5)南溪罗民初字第29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宜宾市辉煌塑料有限责任公司、王力琼未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1、轮候查封宜宾市辉煌塑料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位于罗龙街道滨江西路宜宾市辉煌塑料有限责任公司的办公楼(产权证号:201303268,房屋结构:框架,总层数:3层,建筑面积:2120.15平方米)。2、轮候查封宜宾市辉煌塑料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位于罗龙街道滨江西路宜宾市辉煌塑料有限责任公司的仓库(产权证号:201303294,房屋结构:钢结构,总层数:1层,建筑面积:895平方米)。3、轮候查封宜宾市辉煌塑料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位于罗龙街道滨江西路宜宾市辉煌塑料有限责任公司的宿舍楼(产权证号:201303297,房屋结构:框架,总层数:4层,建筑面积:2266.86平方米)。4、轮候查封宜宾市辉煌塑料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位于罗龙街道滨江西路宜宾市辉煌塑料有限责任公司的1号厂房(产权证号:201303299,房屋结构:框架,总层数:2层,建筑面积:4308.48平方米)。5、轮候查封宜宾市辉煌塑料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位于罗龙街道滨江西路宜宾市辉煌塑料有限责任公司的2号厂房(产权证号:201303300,房屋结构:钢架结构,总层数:1层,建筑面积:2411.8平方米)。6、轮候查封宜宾市辉煌塑料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位于罗龙街道滨江西路宜宾市辉煌塑料有限责任公司的3号厂房(产权证号:201303295,房屋结构:钢架结构,总层数:1层,建筑面积:1770平方米)。7、轮候查封宜宾市辉煌塑料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位于罗龙街道滨江西路宜宾市辉煌塑料有限责任公司的4号厂房(产权证号:201303581,房屋结构:钢架结构,总层数:1层,建筑面积:2194.8平方米)。8、轮候查封宜宾市辉煌塑料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位于罗龙工业集中区内工业用地19754.08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南国用(2012)第1926号;土地用途: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查封期限为三年,即从2016年2月26日起至2019年2月25日止。被查封的财产交由被执行人保管,查封期间被执行人不得转移、损毁被查封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查封期限届满,需要继续查封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内向本院提出继续查封的书面申请。本裁定经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陈兵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肖星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