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内2223民初829号

卢某某与曲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扎赉特旗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2-26
公开日期
2016-03-08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离婚纠纷
当事人
卢某某,曲某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扎赉特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内2223民初829号原告卢某某,女,1983年5月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扎赉特旗。被告曲某某,男,1979年8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扎赉特旗。本院在审理原告卢某某与被告曲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卢某某于2016年2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卢某某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卢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00元减半收取50.00元由原告卢淑华负担。

代理

审判员  佟德华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付雪源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