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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203执字第96号之一

吴满群与官睿正、陈境调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2-26
公开日期
2018-10-25
所属地区
广东省韶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吴满群;官睿正;陈境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粤0203执字第9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吴满群。

被执行人:官睿正。

被执行人:陈境调。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韶武法民一初字第507号民事判决书,于2016年1月26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六、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查封被执行人韶关市武江区芙蓉东路105号晖景园E幢304房。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张贵生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刘泽彬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