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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0105民初1097号

袁某与邬某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2-26
公开日期
2016-03-04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合同纠纷
当事人
袁某,邬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0105民初1097号原告袁某。被告邬某。

原告袁某诉被告邬某合同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袁某于2016年2月26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袁某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袁某撤回起诉。

审判员 张 岩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魏素贞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