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皖1203执恢70号
申请执行人:车晓丽,女,1978年出生,汉族,住利辛县巩店镇。
被执行人:阜阳**总厂。本院在执行申请人车晓丽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阜阳**总厂集资款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申请人同意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2007)东民一初字第54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周海滨
审 判 员 邢凤跃
代理
审判员 李 明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王 玉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