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西法民初字第8092号原告昆明天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江润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昆明天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江润的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即25元,由原告昆明天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姚琳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杨莎 来自:
原告昆明天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江润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西法民初字第8092号原告昆明天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江润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昆明天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江润的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即25元,由原告昆明天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姚琳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杨莎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