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黄执字第1560号

刘磊、黄骅市德利丰新型墙材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黄骅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2-26
公开日期
2017-10-30
所属地区
黄骅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刘磊,黄骅市德利丰新型墙材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二条

裁判文书全文

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黄执字第1560号

申请执行人:刘磊,男,1979年8月13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河北省黄骅市。

被执行人:黄骅市德利丰新型墙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黄骅市羊二庄镇西段庄村。组织机构代码:57130139-2。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磊与被执行人黄骅市德利丰新型墙材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五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2条第(2)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中止(2015)黄民初字第251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史卫红

审判员  杨文祥

审判员  滕仁云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王庆亮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