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穗海法执信字第144号本院在执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申请执行刘某、苏某、广州沅泰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刘某、苏某、广州沅泰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苏彩容(441827XX4329)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六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