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木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127执恢9号申请执行人代申,住木兰县。被执行人张福林,住木兰县。本院受理的代申申请执行张福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了下欠的执行款,现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黑龙江省木兰县人民法院(2015)木商初字第258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立即生效。执行员 冯连军二0一六年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李晓东 更多数据:
代申与张福林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黑龙江省木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127执恢9号申请执行人代申,住木兰县。被执行人张福林,住木兰县。本院受理的代申申请执行张福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了下欠的执行款,现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黑龙江省木兰县人民法院(2015)木商初字第258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立即生效。执行员 冯连军二0一六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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