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1204民初384号之一
原告:郭某
被告:刘某某
被告:李某某原告郭某、刘某某、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审 判 长 黄朝晖
审 判 员 周卫红
人民陪审员 李世影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李芳芳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
郭某、刘某某、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裁定书
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1204民初384号之一
原告:郭某
被告:刘某某
被告:李某某原告郭某、刘某某、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审 判 长 黄朝晖
审 判 员 周卫红
人民陪审员 李世影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李芳芳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