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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302执161号

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2-25
公开日期
2016-09-08
所属地区
临沂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鲁1302执161号本院在执行陈一良申请执行王乃强、袁强、庄新伟、王志学、山东文山建材有限公司、沂水奇强太阳能厂、临沂市生力源食品有限公司、山东明富食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王乃强(身份证号码:,袁强(身份证号码:,庄新伟(身份证号码:、王志学(身份证号码:、山东文山建材有限公司、沂水奇强太阳能厂、山东明富食品有限公司拒不按照规定报告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三)项之规定,决定如下:将王乃强、袁强、庄新伟、王志学、山东文山建材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及其法定代表人王乃强、沂水奇强太阳能厂(组织机构代码:)及其法定代表人袁强、山东明富食品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及其法定代表人庄新伟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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