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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济阳刑初字第102号

邱善强罚金无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济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2-25
公开日期
2016-08-16
所属地区
济阳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济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鲁0125执175号邱善强罚金一案,济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济阳刑初字第102号刑事判决书向本院移送执行。执行标的额为七千元。因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济阳县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后,至2016年2月25日为止,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或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2014)济阳刑初字第10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或履行完毕)。济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五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