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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1403民初599-1号

杨海关与戚兴旺、温久勤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2-25
公开日期
2016-08-03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杨海关,戚兴旺,温久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1403民初599-1号原告杨海关,男,汉族,1954年11月7日出生。委托代理人孙秀莲,商丘市梁园区第五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戚兴旺,男,汉族,1962年7月29日出生。被告温久勤,女,1963年7月15日出生。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海关诉被告戚兴旺、被告温久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该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由原适用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李艳梅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孙雪敏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