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渑池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1221执192号申请执行人任建民,男,汉族,1957年8月8日生。被执行人李俊刚,男,汉族,1978年3月8日生。本院在执行任建民申请执行李俊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渑池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渑民初字第1770号民事调解书生效后,申请执行人已经向本院申请执行。现该案已经执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5)渑民初字第1770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贾俊峰
审判员 赵小锁
审判员 李遂学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史丽娟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