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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鄂02执异100号

李金娥、全满玲与鄂州市天华物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湖北德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2-25
公开日期
2016-09-15
所属地区
湖北省黄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李金娥,全满玲,鄂州市天华物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湖北德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卫杨全,张伟,代鹏,卫杨静

裁判文书全文

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鄂02执异100号异议人李金娥。申请执行人全满玲。委托代理人赵文华,湖北××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鄂州市天华物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鄂州市。法定代表人卫杨静,该公司经理。被执行人湖北德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吴家山台商投资区。法定代表人张伟,该公司经理。被执行人卫杨全。被执行人张伟。被执行人代鹏。被执行人卫杨静。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全满玲与被执行人鄂州市天华物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湖北德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卫杨全、张伟、代鹏、卫杨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异议人李金娥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异议人李金娥于2016年2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异议申请。

本院认为,异议人李金娥撤回异议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异议人李金娥撤回异议申请。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颜学平

审判员  卢丽华

审判员  陈 璟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伍任伟 来源:百度“”